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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18-03-23 02:15 /東方玄幻 / 編輯:林琦
主角是惠成王,十一年,竹書的書名叫《竹書紀年》,本小說的作者是佚名創作的歷史軍事、戰爭、治癒類小說,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,文筆極佳,實力推薦。小說精彩段落試讀:[九一]古書《紀年篇》,惠王三十六年改元,從一年始,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。《醇秋經傳集解

竹書紀年

作品主角:竹書,索隱,十一年,惠成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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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九一]古書《紀年篇》,惠王三十六年改元,從一年始,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。《秋經傳集解序》

《汲冢竹書》:魏惠王亦有元。《史記·孝文字紀》索隱

今案《古文》:惠成王立三十六年,改元稱一年,改元十七年卒。《史記·魏世家》集解

按《紀年》:惠成王三十六年,改元稱一年,未卒也。《史記·魏世家》索隱

《紀年》說:惠成王三十六年,又稱元一,十七年卒。《史記·魏世家》索隱

案《紀年》:……此時梁惠王改元稱一年,未卒也。《史記·田敬仲完世家》索隱

《紀年》當梁惠王二十八年,至三十六年改為元也。《史記·孟嘗君列傳》索隱

《汲冢紀年》:魏惠成王三十六年,改元稱一年。《通鑑外紀》卷二

案:《史記·魏世家》集解、索隱所引作‘惠成王十七年卒’,杜預《秋經傳集解序》作‘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’。《魏世家》集解之語,出自荀勖,為《紀年》整理考釋之直接參與者,杜預亦曾見竹書,二人之語當非臆說。司馬光《資治通鑑考異》卷一既引《秋經傳集解序》,又引《魏世家》集解,主杜預說。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亦從杜說,列惠成王一至三十六年,又列元一至十六年,注亦僅引《序》。

雷學淇《考訂竹書紀年》卷六以惠成三十六年當年改元稱一年,其卒則在十七年,雲:‘案杜與荀、和同時,得見《竹書》,不應言有同異,《序》“十六年”,“六”字自是“七”字之訛,乃鈔錄鈐刻者有誤也。……今從和氏說校正。’雷氏改‘六’為‘七’以牽就集解引文,實從荀勖之說。二說之歧異,一為三十六年之次年改元,一為當年改元。案《魏世家》集解雲:‘荀勖曰:和嶠雲:“《紀年》起自黃帝,終於魏之今王;今王者,魏惠成王子。”案《太史公書》惠成王但言惠王,惠王子曰襄王,襄王子曰哀王。

惠王三十六年卒,襄王立十六年卒,並惠、襄為五十二年。今案《古文》,惠成王立三十六年,改元稱一年,改元十七年卒,《太史公書》為誤分惠成之世,以為二王之年數也。《世本》惠王生襄王,而無哀王,然則今王者魏襄王也。’此蓋節錄荀勖《紀年敘錄》之文。《秋經傳集解序》雲:‘哀王於《史記》襄王之子,惠王之孫也。

惠王立三十六年卒而襄王立,立十六年卒而哀王立。古書《紀年篇》:惠王三十六年改元,從一年始,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,即惠王也。疑《史記》誤分惠成之世,以為王年也。’荀、杜皆用《紀年》以校正《史記》,以《史記》之惠王三十六年為元,襄王之十六年實為惠王之元,並無歧異。所不同者,惟一作惠成十七年卒,一作十六年卒而已。

案惠成王三十六年採惠施之策,率諸侯朝齊威王于徐州,互尊為王,即所謂‘徐州相王’,見《史記·六國年表》,惠王改元之故實萌於此。其時慣例,如非特殊理由(即不承認王,如奪位等事),皆逾年改元,惠成王以徐州相王而改元,有慶祝之意,決無當年改元之理。此事可由秦惠文王之更元為證。《史記·秦本紀》:‘(秦惠文君)十三年四月戊午,秦君為王,韓亦為王。(詩銘案:‘秦’原作‘魏’,據《史記志疑》說改。)……十四年,更為元年。’秦惠文王十三年稱王,十四年更元。

案《周本紀》曰:‘(顯王)四十四年,秦惠王稱王。’梁玉繩《史記志疑》卷三雲:‘乃秦惠十三年也,秦惠在位二十七年,改十四年為元年,豈非以稱王之故歟。’荀、杜之異,疑因計算方法不同所致,如從惠成王三十六年稱王、決定改元時起算,其卒應為此之十七年。以荀勖語較糊,疑有訛舛,‘改元十七年卒’之‘改元’二字,似涉‘改元稱一年’而衍,(索隱所引‘惠成王三十六年,又稱元一,十七年卒’,即無‘改元’二字。)所謂‘十七年卒’,實自三十六年起計算,與《序》所錄《紀年》原文十六年,惠成王卒,其間似無矛盾。

現從《秋經傳集解序》。

[九二]按《紀年》:鄭昭侯武薨,次威侯立。《史記·韓世家》索隱

案: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列於惠成王元二年。

[九三]王劭按《紀年》雲:韓昭侯之世,兵寇屢,……《史記·申不害列傳》索隱

案:《訂補》雲:‘按此乃王劭據《紀年》為說之詞,當非原文,因昭侯卒事,附於此。'

[九四]薛瓚注《漢書》雲……《汲冢古文》曰:齊師伐趙東鄙,圍中牟。《經·渠注》

瓚曰:……《汲郡古文》曰:齊師伐趙東鄙,圍中牟。《史記·趙世家》集解

《漢書音義》雲:臣瓚案……《汲郡古文》曰:齊師伐趙東鄙,圍中牟。《左傳·定公九年》正義

案:《存真》列於惠成王元三年,雲:‘諸書未引何年,洪氏補在顯王三十一年(惠王三十三年),陳氏雲:“當是趙肅侯十八年事”(惠王元三年),今從之。’洪氏指洪頤烜《校正竹書紀年》(卷下),陳氏指陳逢衡《竹書紀年集證》(卷五0)。《集證》雲:‘餘考《田完世家》湣王元年至四十年,並無伐趙之事,唯宣王十一年,與魏伐趙,趙決河灌齊。《趙世家》肅侯十八年亦云:“齊、魏伐我,決河灌之。”大約俱在顯王末年。’是陳氏亦未確指此役當在肅侯十八年。雷學淇《考訂竹書紀年》卷六繫於惠成王元四年,以推算不同,(《存真》以惠成王三十六年之一年方為元元年,《考訂》即以三十六年為元元年。)有一年之差。現姑從《存真》系此。

[九五](按《紀年》):威侯七年,與邯鄲圍襄陵。五月,梁惠王會威侯於巫沙。十月,鄭宣王朝梁。《史記·韓世家》索隱

案:鄭威侯即鄭宣王,《紀年》亦稱為韓威王(見)。《韓非子》《說林》、《外儲說右》、《難一》作韓宣王,《史記·韓世家》作宣惠王。《史記·秦本紀》:‘(秦惠文君)十三年四月戊午,秦君為王,韓亦為王。’惠文君十三年當鄭威侯八年,此條十月已稱鄭宣王,自不得在七年。或謂‘七年’不繫月,而有‘五月’、‘十月’等字,‘五月’上當脫‘八年’二字,疑是。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列於惠成王元九年。

[九六]樂資據《紀年》以嗣君即孝襄侯也。《史記·衛世家》索隱

案:《存真》列於惠成王元十一年,雲︰‘洪氏據《衛世家》索隱補。’洪頤烜《校正竹書紀年》卷下:‘(周顯王)四十四年,衛平侯卒,子孝襄侯立。’雲:‘此條本脫。《史記·衛世家》:“平侯八年,子嗣君立。”索隱雲:“樂資據《紀年》以嗣君即孝襄侯”今據《年表》補。’《存真》本此,除加【】號並刪‘四十四年’外,文與《校正》同。《輯校》作‘衛孝襄侯’,附於‘無年世可系者’。《史記·六國年表》顯王四十五年當‘衛嗣君元年’,其立當在四十四年,洪氏即據此補。顯王四十四年當惠成王元九年,列此。

[九七](《竹書紀年》):十年,齊田肸及邯鄲、韓舉戰於平邑,邯鄲之師敗逋,獲韓舉,取平邑、新城。《經·河注》

《紀年》雲:韓舉,趙將。……又《紀年》雲:其敗當韓威王八年。《史記·韓世家》索隱

案:《經注》此條所引《紀年》凡三事,第一事冠以‘晉烈公’,似此三事皆屬烈公,誤。永樂大典本、朱謀□本作‘十年’,戴震校本改作‘九年’,雲:‘案近刻訛作十年。’《存真》雲:‘此事《經注》引作晉烈公十年。索隱雲:“《紀年》敗韓舉當韓威王八年”,計相去七十八歲,不應有兩田□,兩韓舉。考《趙世家》雲:“肅侯二十三年,韓舉與齊、魏戰,於桑丘。”肅侯元年當梁惠王二十二年,下逮元十年,為肅侯之二十五年。蓋《趙世家》誤“五”為“三”,《經注》誤惠成元十年為晉烈公十年也。至《韓世家》以韓舉為韓將,則更舛矣。’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皆列入惠成王元十年,是。

《史記·韓世家》:‘(宣惠王)八年,魏敗我將韓舉。’索隱:‘韓舉則是韓將不疑,而《紀年》雲:韓舉,趙將。蓋舉先為趙將,入韓。又《紀年》雲:其敗當韓威王八年。是不同也。’《六國年表》韓宣惠王八年亦書‘魏敗我韓舉’。是韓舉明為韓將。司馬貞所據《紀年》當即《經注》所引,以有‘邯鄲韓舉’之文,因雲‘韓舉趙將’。案《紀年》敘戰役或以師舉,或以將舉。陳夢家謂‘邯鄲韓舉’,‘邯鄲’即趙師,‘韓舉’即韓將韓舉,不得解為‘趙將韓舉’。《六國年表》本年於韓記‘魏敗我韓舉’。於趙記‘趙武靈王元年,魏敗我趙護’。邯鄲之師其將為趙護,與韓舉顯為兩人。(《六國紀年表考證》,《燕京學報》第三六期頁一三七。)此役實為齊、魏聯師趙,《戰國策·魏策二》:‘犀首、田□得齊、魏之兵以伐趙,梁君與田侯不。……兵未出境,梁君、田侯恐其至而戰敗也,悉起兵從之,大敗趙氏。’據《紀年》,是役韓助趙,韓舉見獲。

[九八]《紀年》當惠王之元十一年,作‘平阿’。《史記·孟嘗君列傳》索隱

案:《史記·孟嘗君列傳》:‘(齊)宣王七年,田嬰使於韓、魏,韓、魏於齊。嬰與韓昭侯、魏惠王會齊宣王東阿南,盟而去。’索隱:‘《紀年》當惠王之元十一年,作“平阿”。’趙紹祖《竹書紀年校補》卷二雲:‘昭侯當為威侯,宣王當為威王。’林溥《竹書紀年補證》卷四同。《存真》作‘十一年,王會韓昭侯、齊宣王於平阿。’《輯校》作:‘十一年,【會韓威侯、齊威王於】平阿。’

[九九](《紀年》)又云:(梁惠王)元十三年,會齊威王於鄄。《史記·孟嘗君列傳》索隱

案:《史記》諸本或作‘鄄’,或作‘甄’。《呂氏秋·不屈》:‘惠王布冠而拘於鄄。’高注:‘鄄,邑名也。自拘於鄄,將於齊也。’即此事。甄、鄄通用,雷學淇《竹書紀年義證》卷三九雲:‘甄,齊邑名,即《秋》莊公十四年會於鄄者。本為衛邑,趙成侯嘗取之,此時屬齊。字有涓堅真震四聲。’《存真》作‘鄄’,《輯校》作‘甄’。

[一00](《紀年》以為):梁惠王元十三年四月,齊威王封田嬰於薛。十月,齊城薛。……嬰初封彭城。《史記·孟嘗君列傳》索隱

案:《輯校》列‘嬰初封彭城’於惠成王元十三年下,雲:‘此司馬貞據《紀年》為說,非本文。’《存真》繫於十四年,雷學淇《考訂竹書紀年》卷六繫於十五年。現從《輯校》。

[一0一](《紀年》):(梁惠王元)十四年,薛子嬰來朝。《史記·孟嘗君列傳》索隱

[一0二](《紀年》):(梁惠王元)十五年,齊威王薨。《史記·孟嘗君列傳》索隱

[一0三]《竹書紀年》曰:燕人伐趙,圍濁鹿。趙武靈王及代人救濁鹿,敗燕師於勺梁。《經·滱注》

案:《存真》列於惠成王元十五年,雲:‘元文不引何年,今姑附此。’《輯校》附於‘無年世可系者’。《訂補》雲:‘今本《紀年》此事在周顯王十七年,當梁惠王十九年。按趙武靈王即位在梁惠王十一年,此時為趙成侯二十三年,何得雲“武靈王”?其誤灼然。雷學淇《義證》四十據《趙世家》“武靈王二十六年,攘地北至燕、代”語,繫於今王十九年,亦乏明證,疑難強定。’現姑從《存真》列此。

[一0四]古書《紀年》篇,……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。《秋經傳集解序》

案:《史記·魏世家》集解等所引《紀年》,已見,此不引。

[一0五]《汲郡竹書紀年》曰:鄭侯使韓辰歸晉陽及向。二月,城陽、向,更名陽為河雍,向為高平。《經·濟注》

徐廣曰:《汲冢紀年》雲:魏哀王四年,改宜[晉]陽曰河雍,改向曰高平。《史記·秦本紀》集解

徐廣曰:《紀年》雲:魏哀王四年,改陽曰河雍,向曰高平。《史記·趙世家》集解

《括地誌》雲:……《紀年》雲:鄭侯使辰歸晉陽、向,更名高平。《史記·範睢列傳》正義

案:《史記·秦本紀》集解引作‘魏哀王二十四年’,《輯校》雲:‘案《紀年》終於今王二十年,不得有二十四年,“二十”字衍。’本高山寺舊藏天養鈔本《秦本紀》正作‘四年’(見澤利忠《史記會注考證校補》卷五頁五一),據刪。《史記·趙世家》集解所引,宋景佑本、蜀大字集解本、紹興本、耿秉本、明遊明本、清殿本皆作‘魏襄王’(見《史記會注考證校補》卷四三頁四0),宋黃善夫本、晚清金陵書局本皆作‘魏哀王’。《輯校》作‘魏襄王’,蓋據殿本。案徐廣以今王為哀王,作‘魏哀王’者是。《訂補》所引《路史·國名紀》甲,見本書附錄。

[一0六]《紀年》曰:今王四年,碧陽君之諸御產二龍。《開元佔經》卷一一三

案:杆雹:《搜神記》卷六:‘周烈王六年,林碧陽君之御人產二龍。’當本《紀年》。陳逢衡《竹書紀年集證》卷五0雲:‘“碧陽”二字費解,《山海經·東山經》雲:“孟子之山,其上有出焉,名曰碧陽。”郝懿行疑碧陽君即斯之神。’雷學淇《竹書紀年義證》卷四0雲:‘碧陽,地名;君,僭號也。是時諸國封其臣皆稱君,此碧陽君不知是魏臣否?《山海經》有碧陽山,荒遠,疑非是。’

[一0七]《紀年》又云:子之殺公子平。《史記·燕世家》索隱

案: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列於今王五年。《存真》雲:‘《燕策》:“燕王噲既立三年,舉國屬子之。子之三年,燕國大,將軍市被、太子平謀子之。儲子謂齊宣王曰:因而僕之,破燕必矣。王因令章子將五都之兵,因北地之眾,以伐燕。燕王噲,子之亡。二年,而燕人立太子平,是為昭王。”《齊策》:“韓、齊為與國,張儀以秦、魏伐韓,齊將救之。田臣思曰:不如聽之。子噲與子之國,百姓弗戴,諸侯不與,秦伐韓,楚、趙必救之,是天以燕賜我也。王曰:善。因起兵燕,三十而舉燕國(‘三’當作‘五’)。”則伐燕之為齊宣,本自明。自太史公作《史記》,於齊之世系奪去兩代,遂使齊宣不與燕噲相當,自不得不以伐燕屬之齊湣。生史遷者,唯遷是從,於是《荀子》之文可以改,(《王霸篇》齊湣敗燕,蓋劉向所改。)《孟子》之書不可讀。自宋以來,紛如聚訟,若《黃氏鈔》、(以《梁惠王篇》伐燕,為易王初立齊取十城;《公孫丑篇》伐燕,為湣王乘子之之。不知燕文公卒於梁惠王二年,乃齊威王之二十五年,則取燕十城者,是威王非宣王也。)《資治通鑑》(移宣王之年以就《孟子》),或節外生枝,或斷鶴續鳧,豈知真古文《紀年》確乎伐燕者,是宣非湣也。此《紀年存真》之所以不可不輯也。請為讀《孟子》者正告曰:伐燕之役在周赧王元年,燕王噲七年,齊宣王六年。’

[一0八]《汲冢紀年》曰:齊人子之而醢其也。《史記·燕世家》集解

案:《存真》、《輯校》列於今王五年。

《史記·燕世家》:‘王因令章子將五都之兵,以因北地之眾,以伐燕。士卒不戰,城門不閉,燕君噲,齊大勝,燕子之亡。’集解:‘徐廣曰:“《年表》雲:君噲及太子、相子之皆。”駰案:《汲冢紀年》曰:“齊人子之而醢其也。”’《史記》所據者為《國策·燕策》,誤改‘宣王’為‘湣王’。《國策·齊策》亦記是役,見條。《史記·田敬仲完世家》據策文,又改‘齊王’為‘桓公’,以為‘桓公五年’事。或謂‘桓’、‘宣’字相近,司馬遷既以伐燕之役為湣王事,乃以意移於桓公,當時所據本或有宣王五年之說,又移以為桓公之五年,疑是。

金文有《陳璋壺》,銘為:‘隹主五年,奠□陳○再立事歲,孟冬戊辰,大臧□孔陳璋內(入)伐匽(燕)亳邦之只(獲)。’(見陳夢家《美帝國主義劫掠的我國殷周銅器集錄》A746)所記為齊伐燕之役,陳璋入燕都,獲此戰利品。器為燕物,刻□乃齊人所加。陳夢家以‘隹主五年’為宣王之五年,所記即是役(同上書)。唐蘭先生則以為齊湣王五年事(見《戰國縱橫家書》頁一四一)。疑莫能定。近河北平山發現中山國大墓,所出銅器,銘文亦記是役,如方壺銘中有‘郾(燕)故君子徻(噲),新君子之,不用禮義,不顧逆順,故邦亡绅私’之語,蓋中山預於是役,‘擇郾吉金,鑄為彝壺’,蓋以俘獲之物改鑄為器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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竹書紀年

竹書紀年

作者:佚名 型別:東方玄幻 完結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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