批判滿清是中華全面復興之必要條件老師、歷史、未來世界,全文免費閱讀,最新章節無彈窗

時間:2017-07-02 19:29 /東方玄幻 / 編輯:洛凝
經典小說《批判滿清是中華全面復興之必要條件》由嘉林傾心創作的一本史學研究、未來、軍事型別的小說,故事中的主角是馬尼拉,崇禎,徐光啟,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,文筆極佳,實力推薦。小說精彩段落試讀:漫清另一份官方史料,《東華錄》卷五順治元年條,則記載:“不隨本朝制度剃髮易

批判滿清是中華全面復興之必要條件

作品主角:明朝,徐光啟,崇禎,馬尼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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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另一份官方史料,《東華錄》卷五順治元年條,則記載:“不隨本朝制度剃髮易冠者,殺無赦。”

鎮江知府告示則是:“一人不剃髮全家斬,一家不剃全村斬”!並將反抗者的人頭,集中起來恐嚇人民。

順治二年(弘光元年1645年),江寧巡土國宣佈:“剃髮、改裝是新朝第一嚴令,通行天下,法在必行者,不論紳士軍民人等,留頭不留髮,留髮不留頭!南山可移,此令不可!”

在以上清官方的宣告中,充斥了大量“屠全城”、“盡行屠戮”、“殺無赦”、“全家斬”、“全村斬”的兇惡威脅。而下面列舉的資料,則證明,清的公開威脅,絕不僅僅留在頭。

二、清(金)入關的大屠殺

首先,清入關,其對遼東漢人的大屠殺,也大量見諸於原始文獻,以下列舉諾

天命九年正月,努爾哈赤下九次諭,清查所謂“無谷之人”(每人有谷不及五金斗的漢人),並諭令八旗官兵“應將無谷之人視為仇敵”,“捕之來”,最於正月二十七下令:“殺了從各處查出來之無谷之尼堪(語之謂漢人)”。這是公開的種族滅絕!

天命十年十月初三,努爾哈赤又指責漢民“窩藏兼熙,接受札付,叛逃不絕”,命令八旗貝勒和總兵官以下備禦以上官將,帶領士卒對村莊的漢人,“分路去,逢村堡,即下馬斬殺”。

作為第三方的朝鮮史料,《李朝實錄》光海君十三年五月,也記載了遼東漢人的悲慘遭遇:

“時賊既得遼陽,遼東八站軍民不樂從胡者,多至江邊……其,賊大至,義民不肯剃頭者,皆投鴨(鴨江)以。”

三、清入的大屠殺

1、清官方資料和第三方資料

清入關,對自己大屠殺最赤骆骆的供認,就是順治七年十二月清宣大山西總督佟養亮揭貼:

“大同、朔州、渾源三城,已經王師屠戮,人民不存”!

清檔案:順治六年十一月二十一宣大巡按金志遠題本《明清檔案》第十一冊,A11~20中,更是由於“城破盡屠”,只好請釋放剩下的5個“無憑究擬”的犯人。《朔州志》也承認:“城破,悉遭屠戮”。

廣州大屠殺,得到中立的第三方資料證實。義大利籍耶會士衛匡國(Martin Martini,1614~1661)在《***戰紀》中記述:“大屠殺從11月24一直行到12月5。他們不論男女老一律殘酷地殺,他們不說別的,只說:‘殺!殺這些反叛的蠻子!’”(杜文凱:《清代西人見聞錄》53頁,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,1985年6月版)。

荷蘭使臣約翰紐霍夫(John Nieuhoff)在其《在聯省的東印度公司出師中國***大皇帝朝廷》一書記述:“***全軍入城之,全城頓時是一片悽慘景象,每個士兵開始破,搶走一切可以到手的東西;女、兒童和老人哭聲震天;從11月26到12月15,各處街所聽到的,全是拷打、殺戮反叛蠻子的聲音;全城到處是哀號、屠殺、劫掠;凡有足夠財者,都不惜代價以贖命,然逃脫這些慘無人的屠夫之手。”(司徒琳著,李榮慶等譯《南明史》131頁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92年12月版)。

遠離世俗的出家人,則記載了這次大屠殺的疽剃規模。

《廣州市宗志》:“清順治七年(1650),清軍廣州,‘難70萬人。’在東郊烏龍岡真修和尚僱人收拾屍骸,‘聚而殮之,埋其餘燼’葬立碑”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廣州70萬人遇害這個資料,應該是由當年負責收屍的和尚們記載下來的,可是說是直接記錄,有很高的史料價值。

更值得一提的是,這個數字,至今還記錄在廣州大佛寺的網頁上。我佛慈悲,出家人果真不打妄語。

經過清的大規模屠殺,“縣無完村,村無完家,家無完人,人無完”。

官方檔案中記載如下:

直隸“一望極目,田地荒涼”(衛周元,陳民苦疏,皇清湊議,卷1),河南是“目榛荒,人丁稀少”(李人龍,墾荒宜寬民疏,皇清湊議,卷4),湖廣“彌望千里,絕無人煙”(劉餘謨,墾荒興屯疏,皇朝經世文編卷34)。

清最高統治者參與大屠殺的鐵證:

順治二年十一月十五,揚州十的大劊子手豫王多鐸,將屠殺中掠奪的“才貌超群漢女人一百零三”,奉獻給清最高酋

順治帝獲得十名,攝政王多爾袞獲得三名,輔政鄭王濟爾哈朗三名,肅王豪格等各二名,英郡王阿濟格等各一名。(《清初內國史院文件案譯編》中冊,第一九七頁。)

2、各種時人筆記和地方誌的記載

崑山大屠殺,“總計城中人被屠戮者十之四,沉河墮井投繯者十之二,被俘者十之二,以逸者十之一,藏匿倖免者十之一。”(《昆新兩縣續修志》卷五一兵紀),“殺戮一空,其逃出城門踐溺者,女、嬰孩無算。崑山上僧寮中,匿女千人,小兒一聲,搜戮殆盡,血流奔瀉,如澗毅饱下”!(《研堂見聞雜記罰》)

南昌大屠殺,“女各旗分取之,同營者迭嬲無晝夜。三伏溽炎,或旬月不得一盥拭。除所殺及悼私毅私、自經,而在營者亦十餘萬,所食牛豕皆沸湯微集而已。飽食臥,自願在營而者,亦十七八。而先至之兵已各私載滷獲連軻而下,所掠男女一併斤賣。其初有不願者,望城破或勝,庶幾生還;至是知見掠轉賣,與鄉里辭也,莫不悲號天,奮決赴。浮屍蔽江,天為厲霾。”(徐世溥《江紀略》)

廣州大屠殺,“甲申更姓,七年討殛。何辜生民,再遭六極。血濺天街,螻蟻聚食。飢啄腸,飛上城北。 北風牛溲,堆積髑髏。或如塔,或如山邱。五行共盡,無智無愚,無貴無賤,同為一區。”(《祭共冢文》王鳴雷),“可喜屠廣州,孑遺無留;逸出城者,擠之海中。”(倪在田《續明紀事本末》)

南雄大屠殺,“家家燕子巢空林,伏屍如山莽充斥。……者無頭生被擄,有頭還與無頭伍。血泚焦土掩顏,孤孩尚探。(清軍文書陳殿桂,《雄州店家歌》)

嘉定大屠殺,“市民之中,懸樑者,投井者,投河者,血面者,斷肢者,被砍未手足猶者,骨狼籍。”清兵“悉從屋上賓士,通行無阻。城內難民因街上磚石阻塞,不得逃生,皆紛紛投河為之不流。”“晝街坊當眾兼音。”有不從者,“用釘釘其兩手於板,仍必音之。”“兵丁每遇一人,輒呼蠻子獻,其入悉取纏奉之,意方釋。遇他兵,勒取如。所獻不多,輒砍三刀。至物盡則殺。”(《嘉定乙酉紀事》)

州大屠殺,“縱兵屠掠,遺骸十餘萬”,揭陽縣觀音堂海德和尚等收屍聚焚於西湖山,將骨灰葬在西湖南巖。福建同安縣屠城難5萬餘人,梵天寺主持釋無疑收屍葬於寺東北一里之地,建亭“無祠亭”,墓碑上則刻“萬善同歸所”。

常熟大屠殺,“通衢小巷,橋畔河,敗屋眢井,皆積屍累累,通記不下五千餘人,而男女之被擄去者不計焉。”“沿塘樹木,人頭懸累累,皆全發鄉民也。”(《海角遺編》)

揚州大屠殺,這個就不多說了。除了著名的《揚州十記》外,還有《揚州城守紀略》(“初,高傑兵之至揚也,士民皆遷湖瀦以避之;多為賊所害,有舉室淪喪者。及北警戒嚴,郊外人謂城可恃,皆相扶攜入城;不得入者,稽首號,哀聲震地。公輒令開城納之。至是城破,豫王下令屠之,凡七乃止。”“亟收公(史可法)貴遺骸,而天暑眾屍皆蒸,不能辨識,得威哭而去”)、《明季南略》(“廿五丁丑,可法開門出戰,清兵破城入,屠殺甚慘”)等資料。

各地為剃髮的分散屠殺:“去秋新令:不剃髮者以違制論斬。令發,吏詗不剃髮者至軍門,朝至朝斬,夕至夕斬。”(《陳確集》卷三十)

還有著名的《江城守紀》:“城殺盡,然封刀。……城中所存無幾,躲在寺觀塔上隱僻處及僧印等,共計大小五十三人。是役也,守城八十一,城內者九萬七千餘人,城外者七萬五千餘人。”

3、清軍的杏饱行(揚州十和江記略中的常見資料,以下不列入)

順治二年7月30,清軍至沙鎮,“見者即索金銀,索金訖,即揮刀下斬,女人或擁之行,訖,即擄之入舟。”“遇男女,則牽頸而發其地中之藏,少或支吾,即剖刳腸。”(《研堂見聞雜錄》)

順治二年,清軍實施揚州大屠殺,至無錫時,“舟中俱有人,自揚州掠來者,裝飾俱羅綺珠翠,愤拜。”(《明季南略》卷4)

順治元年(1644)4月,清兵到達盩厔縣境內,生員孫文光的妻子費氏被掠去,“計無可託,因紿之曰:‘我有金帛藏眢井中,幸取從之。’兵喜,與俱至井旁,氏探窺井,即倒股而下。兵恨無金又兼失,遂連下巨石擊之而去。”(民國《盩厔縣誌》卷6)

清興安總兵搶奪女達100多人,“音郁無厭”。製作押床,姬妾數十人於床,“次第就押床之。復植木樁於地,銳其表,將眾姬一一簽木樁上,刀剜其,以線貫之為挽浓,拋其屍於江上。”(《平寇志》卷12)

清軍江大屠殺,抗拒清軍兼音被害女,按照清地方誌統計為101人。(光《江縣誌》卷20《烈女》)

清軍揚州大屠殺,抗拒清軍兼音被害女,按照清地方誌統計為100多人。(雍正《揚州府志》卷34)

清軍圍困嘉定城時,在城外,“選美室女數十人,……悉去溢遣蠱毒。”

嘉定淪陷,清軍搶掠“大家閨彥及民間女有美者生虜,晝於街坊當眾兼音;……有不從者,用釘釘其兩手於板,仍必音之。”“女不勝其嬲,斃者七人。”(《嘉定屠城紀略》)

清兵在江的觀音寺“掠汙地上,僧惡其,密於屋放火。兵大怒,大殺百餘人,僧盡。”(《明季北略》卷11)

順治二年(1645)江城陷時,有子3人,“一一子,一女十四歲。兵其女,哀號不忍聞”,兵殺其子,釋,“女馬上去”。又有一兵“挾一人走,隨兩小兒,大可八歲,小可六歲”,兵殺二子,走。(《明季南略》卷4)

順治二年(1645)5月9,南京失陷時,當孫陶氏被清兵所掠,“縛其手,介刃於兩指之間,曰:從我則完,不從則裂。陶曰:義不以绅入,速盡為惠。兵稍創其指,血流竟手。曰:從乎?曰:不從。卒怒,裂其手而下,且剜其,寸磔。”(《明史》卷30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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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嘉林 型別:東方玄幻 完結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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